高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不能安排连续 24 小时工作。连续 24 小时工作的劳动强度严重伤害职 工的健康权,侵害了职工的正常休息权。极易造成“过劳死”的风险隐患,也严重影响劳动者的劳动效率 和质量,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1、倒班制工作制度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或特殊岗位特点的需要,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情形下,实行倒 班制工作制度。依法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应当实行倒班制工作制度。如,两班倒、三班倒和四班 倒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4.html
2、工作时间的限制性规定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 号】第九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 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 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4.html
(1)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与工会 和劳动者协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4.html
(2) 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1 小 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4.html
3、部分省市人社机关发布了当地的规定。如,《天津市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津人社规字 〔2023〕4 号】第五条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应当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 轮休调休等方式,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 14 小时。对于第三级以上(含 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最高不得超过 11 小时,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于需要 24 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多班工作制,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4.html
4、低劳动强度的岗位,需要实行连续 24 小时倒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规定,间歇及用餐休息 时间。在不影响履职的情形下,可以在规定的夜间时间段休息,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明确规定,并提供必要 的休息条件保障。严格考核管理有效工作时间。区别管理当班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考核。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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