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的客体特征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这是构成抢劫罪的必备要件,也是本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重要区别。
- 对公私财产所有权的侵犯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抢劫罪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直接破坏了权利人对财产的合法支配关系,是对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全面侵犯。
- 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
人身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等。抢劫罪中,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压制被害人反抗,必然直接威胁或侵害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这是抢劫罪主要针对的人身权利),部分情况下还可能侵犯人身自由权(如捆绑被害人)。
- 双重客体的主次关系
尽管抢劫罪同时侵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但由于其最终目的是劫取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非法占有财物的手段,因此刑法将其归入 “侵犯财产罪” 一章,而非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这一归类体现了立法对抢劫罪核心目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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