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侵犯双重客体,是构成抢劫罪的一个必备要件,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侵 犯财产犯罪和一般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重要标志。由于抢劫罪的最终目的是 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实现犯罪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手段,所以,刑法 将其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因抢劫罪具有当场取 得财物的特征,所以,被侵犯的公私财物一般表现为动产形式,不动产的财物不能成为抢劫罪的对象。但如果行为人将不动产财物的一部分强行分离后
而抢走,则被分离部分已成为动产,应当构成抢劫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行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
"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强暴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被害人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被其当即抢走财物,或者被迫立即交出财物。"胁迫",是
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实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抗拒,被迫当场交出财物或者任其立即劫取财物。这种胁迫,一般是针对被害人,有的也可以是针对在场的被害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这种胁迫,
通常是以明确的语言、示意或者动作进行威胁,其特点为∶一是当面向被害人发出;二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三是当场抢劫财物;四是如遇反抗,会立即转为暴力劫取财物。"其他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者胁迫方法之外,对被害人采取诸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法,使被害人不知抗拒或者丧 失反抗能力,而当场劫取其财物。认定犯罪行为是否构成了抢劫罪,应以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当场是否实际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这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盗窃、诈骗或者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
罪证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或者携带凶器抢夺,或者聚众打砸抢而毁坏、抢走公私财物,从而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特征的,亦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且故意的内容必须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
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人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
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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