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恶势力犯罪中,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难点主要在于入罪标准和罪名转化两个方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33.html
关于非法拘禁的入罪标准,普通案件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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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
-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 非法拘禁 3 人次以上的;
-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 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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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势力通过软暴力实施的非法拘禁,2019 年《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三项入罪标准:
(1)有组织地多次短时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当认定为 “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非法拘禁他人 3 次以上、每次持续时间在 4 小时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 12 小时以上。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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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争议的是,对于此处的 “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时间在 12 小时以上”,是否要求 “多次”。比如,非法拘禁 2 次,每次 6 小时,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本书认为,还是应该坚持 “多次” 实施的标准,因为多次非法拘禁反映了恶势力的行为恶性。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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