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在形成一定规模后,为了规避法律惩处,往往不再直接采用暴力,而是以暴力为后盾,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持续对被害人工作和生活进行滋扰,以不正当或者违法行为达到过去实施犯罪行为才能达成的效果。通过 “逼而不打、打而不伤、伤而不重” 等方式,使群众产生心理恐惧,对一定行业和地域范围内的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既可以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又能避免因严重刑事犯罪受到严厉惩处。
关于 “软暴力”,2019 年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 条指出:“‘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即明确了 “软暴力” 包含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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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观点认为,黑恶势力犯罪中的 “软暴力” 是以暴力作为后盾,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的。这种观点值得商榷。软暴力在恶势力犯罪中有独立的存在价值,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的危害性,可与 “硬暴力” 相当,足以对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正常生活、工作及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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