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确理解经济特征的基础上,司法实践中每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中的财物处置仍然是争论的焦点和处理的难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明确对财物的处置:
第一,对财物的来源和用途以合法、非法进行区分。根据 2019 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来源非法、用途非法,属于涉案财物;二是来源非法、用途合法,属于涉案财物;三是来源合法、用途非法,属于涉案财物;四是来源合法、用途合法,不属于涉案财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5.html
第二,不能完全查清来源的财物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财产往往难以查清是否直接来源于组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在认定时一般采取正反两方面推定方式来进行认定。在正面,需论证财物所取得时间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时间相一致,所取得财物的价值与其通过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获取的经济利益相一致。在反面,需论证组织成员无其他合法稳定职业或收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在财物方面进行 “幽灵辩护”,如有其他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其他职业等。但只要有证据证明其无其他合法稳定收入,则他的这种辩解的证明责任则转移至犯罪嫌疑人。如果其不能举证,我们的认定成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5.html
第三,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名下财物的认定。组织成员的近亲属、特定关系人名下的财物,如果不是明确来源于近亲属、特定关系人自己的途径,均应当认定为涉案财物。需要注意的是,组织成员在婚姻存续期间给予其配偶的财物(后离婚)或者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对方所得的财物,如果双方是真实离婚而非以离婚的方式逃避打击、分担风险等情况,该财物一般不应认定为涉案财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5.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