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的理解
经济利益用以支持组织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相对容易认定。辩护人及有学者提出的反对观点一般是采取形式化的认定,例如将正常的公司经营中的发放工资、奖金等同于豢养组织成员。但我们认为,这类观点不足以对认定造成影响。因为即使民事上可以被认为是正常的经济往来、合同行为,在刑事上同样可以被认为是支持组织活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6.html
从本质来看,“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核心在于经济利益的流向与组织存续、发展的关联性。无论是为组织成员提供生活保障(如发放工资、奖金)、购置犯罪工具、疏通关系寻求 “保护伞”,还是用于扩张组织势力(如投资非法产业、拉拢新成员),只要该经济利益直接或间接服务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持组织架构稳定或提升组织影响力,均属于 “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6.html
这种认定并非否定民事行为的表面合法性,而是穿透形式审查其刑事违法性 —— 即使形式上符合民事合同或经营规范,但若实质是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续和活动提供物质基础,就应当纳入刑事评价范畴,以准确体现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黑养黑”“以黑护黑” 的经济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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