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的理解
第一,违法犯罪活动与获取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关系大致有三种模式: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一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例如黄赌毒类犯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二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护航来获取经济利益,例如经常性地以暴力、威胁、滋扰、拘禁等手段来护航经济活动;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三是一般以合法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违法犯罪活动仅仅作为个别情况下的补充。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在三种模式中,第一种模式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直接获取经济利益,第二种模式是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间接获取经济利益,我们认为都符合经济特征方面的构成要件。存在争议的是第三种模式。我们认为,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影响和控制的存在,除非完全排除黑社会性质组织影响和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的情况下,一般均应当认为违法犯罪活动与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关联性。因此,第三种模式也是符合经济特征的。例如,张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张某长期经营液化气行业。为拓展市场、维护秩序、解决纠纷等,张某成立了 “执法队”,并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该案中,张某所经营的液化气行业,绝大多数经济行为均是合法进行的,但由于张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存在和影响,以及实施了部分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同样符合经济特征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第二,对于 “其他手段” 的理解。违法犯罪活动之外的 “其他手段”,一般来说是合法合规的手段。但是,如果是通过完全合法合规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的,不能视为符合经济特征。我们认为,此时的通过 “其他手段” 获取经济利益符合经济特征需要满足下述两个条件之一: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一是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影响和控制作为后盾。例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起家,在非法影响和控制建立起来之后,不需要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但后续的获取经济利益是建立在此 “威慑” 之上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二是获取的经济利益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此时不能仅凭本句话得出经济特征结论,而必须结合经济利益的用途才能认定。2019 年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持同样观点,即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通过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财产或者组织成员个人、家庭合法财产中,实际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的部分,属于涉案财物。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