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成员与非组织成员的区分
组织成员与非组织成员的区分,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实施了违法犯罪活动但不应认定为组织成员的问题;二是没有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但应当被认定为组织成员的问题。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9.html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实践中是存在这种非组织成员的。因临时性的、受雇佣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但没有加入组织的意愿和行为,应当不认定为组织成员。争议点在于 2018 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 “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应认定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规定与 2015 年《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相比,去掉了 “或者仅参与少量” 几个字。但根据 2018 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并非认为只要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的均应认定为组织成员,而是仍然要考虑 “加入组织的意愿”。“加入组织的意愿” 和 “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均是认定组织成员的必要条件。相反,“没有加入组织的意愿” 和 “未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之间是 “或者” 的关系,二者只居其一即可否定组织成员身份。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9.html
关于第二个问题,也存在这样的组织成员。在个别情况下,有的组织成员只有一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而没有其他个罪。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公司化运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行为人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维系组织的正常运转。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9.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5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