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采矿案件中,合同、资金流水等书证因其形成后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书证的审查需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以确保其真实、合法且与案件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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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 需确认书证的提取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包括是否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以及见证人、书证持有人是否在提取笔录上签字确认。这一环节是保证书证来源合法的关键,若缺乏合法的提取记录,可能影响书证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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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审查
- 当书证为复印件时,应重点核查原件在保管期间是否发生内容变更、是否被污染或损坏等情况。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一致,且需说明无法提供原件的合理原因,否则可能因真实性存疑而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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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事人的辨认核对
- 对于购买矿产品的合同、矿产品运输协议等直接关联案件事实的书证,应当交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辨认。通过当事人的辨认,可进一步确认书证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书证所反映内容与案件事实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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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审查,能够有效筛选出真实、合法且具有证明力的书证,为非法采矿案件的事实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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