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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1阅读模式
“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 和 “情节特别严重”
除证明危害后果的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外,还应结合具体案情,注意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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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量刑适用 7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四种情形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所对应的情节由 “后果特别严重” 修改为 “情节严重”,一方面为后面提高污染环境罪的量刑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也是为剥离 “后果特别严重” 的情形,以适用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审查证据时需要结合污染地点、污染手段、危害后果等事实情节相关证据展开。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证时需要注意:一是生产企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害物质地点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位置图等证据;二是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等证据。 -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3 吨以上的
- 证明该危险废物重量的称重或鉴定检验报告,扣押的运输车辆照片、车辆载重量或容量的现场检查笔录、装卸危险废物的工具照片、视听资料;
-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协议、资金往来记录、证人证言等;
- 企业生产规模(如耗电量、耗水量、产品产量等)、生产时间、单位时间排污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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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倍以上,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倍以上的
- 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 环境监测站采样现场记录表及样品流转记录;
- 国家排放标准或者地方排放标准规定;
- 企业排污许可证;
- 企业生产记录、废物产生率及处理记录等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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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 埋暗管、挖渗坑的施工人员证人证言;
- 设置暗管产生的费用收据、企业生产产生的废水等废物处理流程图;
- 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限期整改通知;
- 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对排污方式的认定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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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 2 年内犯罪嫌疑人所受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书;
- 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又实施污染行为出具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移送函、行政案件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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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 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篡改、伪造数据或干扰设备的认定结论;
- 自动监测设施的自动监测记录;
- 自动监测设施管理机构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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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成本 100 万元以上的
- 企业环评材料、生产记录、废水废物处理流程图;
- 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支出记录;
- 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 违法减少防治污染支出的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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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 30 万元以上的
- 违法所得数额的鉴定意见;
- 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环境生态损失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 证明通过污染环境获取违法所得的收据、发票、账目往来、银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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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公私财产损失 30 万元以上的
- 证明财产损失的被害人(单位)陈述、证人证言;
- 损失数额的鉴定评估、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环境生态损失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 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应急监测费用产生的票据、合同、说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私财产损失” 不包括医疗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日常环境监测费用、案件调查评估费用。 -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
- 污染前案发地生态质量评估报告;
- 专业机构出具的环境生态损失评估报告、专家论证意见;
- 证明生态环境损害的证人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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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 12 小时以上的
- 自来水公司或者供水处出具的情况说明;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布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 饮用水水源管理人员等可以证明取水中断 12 小时以上的证人证言、受用水影响的居民的证人证言;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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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 5 亩以上,其他农用地 10 亩以上,其他土地 20 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 证实土地性质的相关文件;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 农业技术人员、护林员的证人证言;
- 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 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
- 生态环境、土地受损程度的鉴定检验意见或者生态评估报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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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 50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 2500 株以上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
- 护林员证人证言;
- 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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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出具的情况说明,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布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 被疏散、转移群众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
- 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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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 30 人以上中毒,致使 3 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致使 1 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 伤情鉴定意见;
- 病历、医疗诊断记录等;
- 证明被害人中毒、致伤、致残系污染环境所致的证人证言;
- 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专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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