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代购者自行主导代买毒品行为的认定

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12217
文章
0
粉丝
毒品犯罪办案指引评论113阅读模式

代购者自行主导代买毒品行为的认定

代购者不以牟利或变相牟利为目的,自行主导代买毒品。在此情形下,吸毒者让代购者代购毒品,但未提供购买毒品渠道,由代购者寻找毒品卖家,商谈毒品交易事宜,甚至购买毒品的数量、种类等均由代购者决定。可见,代购者在整个毒品交易中所处的地位非常重要,主动寻找购毒渠道以完成交易,主观能动性大,实则主导了毒品交易行为,对毒品交易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社会危害性大,原则上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类毒品代购行为往往和吸毒者主导下的毒品代购行为同等对待,实则放纵了犯罪。此外,社会上存在一些专门从事毒品代购活动的人,代购毒品积极主动,极大促进毒品的流通,危害很大,即使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从中牟利,也应视为其与贩毒者构成概括的共同犯罪故意,以贩卖毒品的共犯论处。最高司法机关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编发指导性案例,区分毒品代购各种情形,统一司法标准,增强打击毒品犯罪质效。实际上,代购者主导下的代买毒品行为,与为吸毒者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并无本质的区别,均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23.html

如被告人卞某贩卖毒品案。2014 年 12 月 5 日和 12 月 10 日,汤某想吸食毒品,但一时找不到毒品来源,便与被告人卞某联系,要卞某为其购买冰毒。卞某每次都从郭某手中购得冰毒,后送至某酒店交给汤某并收取 300 元。汤某将购得的冰毒与王某、吴某等人一同吸食。12 月 11 日,汤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抓获。郭某供述系以 130 元的价格售给卞某冰毒,卞某则称系以 300 元的价格购得。对于卞某是否赚取了差价,公安机关无法查明。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23.html

被告人卞某的行为是单纯的代购毒品,还是构成贩卖毒品罪?第一种意见认为,卞某系为他人代购毒品,且不能查明其从中牟利,故卞某不构成犯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卞某在贩卖毒品人员与吸食毒品者之间发挥了居间介绍的作用,客观上扩大了毒品的流转面,即便不能查实其是否从中牟利,也应认定其构成贩卖毒品罪。我们认为,显然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23.html

在该案中,汤某与郭某并不认识,更无联系,汤某委托卞某购买毒品时,卞某积极为吸毒人员汤某寻找毒源,向与汤某没有联系的郭某购买毒品并交付给汤某,通过自己的 “努力” 促成了吸毒者与贩毒者的成功交易,且导致汤某容留多人吸毒。虽然不能查实卞某帮汤某代购毒品牟利,但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罚可罚性,符合《武汉会议纪要》中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 的规定。卞某表面上是代购,实际上是居间介绍,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卞某的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23.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23.html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423.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1423.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