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型操纵的认定
一、信息型操纵的定义与类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信息型操纵是指滥用信息优势实施操纵证券、期货犯罪的行为。信息型操纵的本质,是通过对信息优势的滥用,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决策,扭曲自由公平证券价格形成机制。在信息型操纵中,对证券价量扭曲产生主要作用的是信息,而非交易,交易通常是操纵获利的手段。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我国修订前刑法和证券法只规定了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未列举其他信息型操纵类型。修订后证券法增加了蛊惑交易、重大事项操纵等信息型操纵类型,《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只增加了蛊惑交易操纵。根据这些规定,目前有明确规定的信息型操纵类型已包括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交易操纵、重大事项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四种类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从执法司法实践看,很长一段时间在抢帽子交易操纵之外未出现其他信息型操纵案件,直至 2015 年后信息型操纵的案件逐渐增多,主要包括《刑法》第 182 条第 1 款第 5 项规定的 “蛊惑交易操纵”、第 6 项规定的 “抢帽子交易操纵” 以及《操纵司法解释》第 1 条第 4 项规定的 “利用信息优势操纵” 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与交易型操纵类似,信息型操纵也区分为真实信息操纵和虚假信息操纵。前述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可归属于真实信息操纵;重大事项操纵、蛊惑交易可归属于虚假信息操纵;而抢帽子交易对信息的真实性没有要求,既可以是真实信息,也可以是虚假信息,其操纵原理与真实信息操纵相类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二、信息 “重大性” 的判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无论是真实信息操纵还是虚假信息操纵,操纵者利用的信息均是信息型操纵的核心要件。信息对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投资者的意义,在于其可以成为投资者决策的依据,进而能够对市场价格产生影响。但是,并非任何信息都能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影响。在认定信息型操纵时,首先要对信息的范围作适当的限制,即具备 “重大性” 的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所谓重大性,是指可能对证券、期货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刑法》第 182 条第 1 款第 5 项明确规定蛊惑交易利用的是虚假或者不确定的 “重大信息”,应当理解为对市场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具体信息范围可以参照证券法关于内幕信息、重大事件的相关规定,但不限于规定列举的信息范围,具体应当根据信息对价格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质判断。对于《刑法》第 182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的 “信息优势” 以及《操纵司法解释》规定的 “利用信息优势操纵” 中的信息,虽然相关条文未明确表述为 “重大信息”,但也应当具备重大性特征。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对相关信息是否具有重大性,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第一,根据证券法或者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证券法》第 80 条、第 81 条列举的重大事件,《操纵认定指引》列举的对证券市场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对证券市场有显著影响的证券交易信息;在证券市场上具有重要影响的投资者或者证券经营机构的信息,等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07.html
第二,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信息,应根据信息形成发布时特定的市场环境、发布信息的主体、信息发布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因素进行实质判断,即考察其对证券、期货市场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