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数额标准
对于刑法规定的各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适用违法所得标准,理论上不需达到前述交易比例标准,但适用的前提是行为已经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由于司法解释未规定交易型操纵成立的认定标准,对于何种交易行为可以构成操纵,以及如何计算违法所得,有待进一步研究。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为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对部分主观恶性较大的操纵行为的处罚力度,司法解释还规定了 “数额+情节” 标准,即违法所得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但具有七项情形的,也属于情节严重。这七项情形是: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1)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2)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施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3)行为人明知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被有关部门调查,仍继续实施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4)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刑事追究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5)2 年内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6)在市场出现重大异常波动等特定时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7)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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