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于专业决策交易辩解的审查
在前述陈某某、刘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中,行为人刘某在一审阶段辩称其长期从事证券二级市场投资和私募基金管理,且对 T 公司、C 公司所在行业长期关注,对该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都有深入了解,其作出的投资 T 公司股票的决策不仅基于陈某某所泄露的内幕信息,也是其专业知识和判断的结果,要求在法院定罪量刑予以考虑。刘某的辩解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内幕交易案件中,不少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或者涉案领域的专业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多数会提出其曾经关注、研究、分析过上市公司及其证券交易情况等抗辩理由。本书认为,行为人的证券、期货交易决策可能利用了专业知识判断,但只要证明其在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形下交易,便可认定内幕交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35.html
在当前证券、期货犯罪复杂化、隐蔽化的背景之下,如果行为人的专业知识可以作为其排除其交易行为违法性的理由,不仅缺乏法理依据,而且会直接造成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性质认定的证明难度。司法实践中,“对内幕信息的影响力不应作程度限制,不要求内幕信息对行为人交易决定的影响是唯一的,只要行为人获取的内幕信息对促进其交易决定有一定的影响,即帮助其在一定程度上确信从事相关交易必定获得丰厚回报,就应当认定行为人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35.html
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在美国 Chiarella 案中,首席法官 Burger 在阐述盗用理论时,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强调法律 “应该允许交易者依靠自身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和分析,从而促使人们勤勉工作、认真分析并作出精确的市场判断。但是上述规则有其适用边界,尤其当行为人不是基于其高明的经验、预测或者努力,而是基于不法手段获得的信息优势,这样的规则就不适用了”。陈某某、刘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中行为人刘某即使通过其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 T 公司的发展趋势和股票价值作出初步判断,但最终还是根据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加强了其预判的确信,应当追究其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1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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