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 “法定从宽情节” 的理解,可结合立法精神、适用条件及具体要点展开分析,具体如下:
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宽情节,核心目的在于:
- 优先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通过激励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经济权益,保障民生。
- 促进劳动关系的调和,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为劳动者的工作与生活提供经济支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根据《刑法》第 276 条之一规定,法定从宽情节(“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适用需同时满足两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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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与行为要求:在提起公诉前,行为人需全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 “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主要指按《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等)。
- 后果要求:行为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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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界定
通常指未出现以下情形:
- 未严重影响劳动者家庭的基本生活或生存;
- 未导致劳动者自伤、精神失常或实施犯罪行为;
- 未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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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的适用倾向
- 尽管条款中使用 “可以”(而非 “应当”),但立法倾向于将减轻或免除处罚作为一般原则,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通常应优先考虑从宽处理。
- 例外情形:仅在行为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时(如恶意逃匿、多次欠薪等),才可能不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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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阶段的从宽处理方式
- 刑事立案前: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已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可认定为 “不认为是犯罪”。
- 审查逮捕阶段: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认罪悔罪、愿意支付且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不予批准逮捕。
- 审查起诉阶段: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公诉前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的,可依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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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适用的情形
若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导致劳动者自残或精神失常等),则不得适用该法定从宽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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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法定从宽情节的设置旨在通过激励行为人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兼顾社会和谐稳定,其适用需严格把握时间、行为及后果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