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罪被告是否可以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

被告是否可以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

我们认为,被告可以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1. 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中,被告与原告共同构成主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在正常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作为应诉方,并非诉讼的启动者,不符合刑法条文中 “提起民事诉讼” 的行为要求,因此不能单独成为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但从虚假诉讼的实践发展与立法逻辑来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 2012 年民事诉讼法已明确规制恶意串通的诉讼双方的虚假诉讼行为;
  •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虚假诉讼罪时,不仅针对单方虚假诉讼,也涵盖双方串通的情形;
  • 2018 年 “两高”《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17 号)第 1 条更明确,虚假诉讼包括 “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 实施的诉讼行为。

在双方串通型虚假诉讼中,原告与被告通常会事前合谋、事中配合,通过共同捏造的虚假事实提起诉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诉讼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原、被告双方均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共同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2. 被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反诉时,可单独构成主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除被动应诉外,有权提起反诉。当被告提起反诉时,其本质是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在反诉程序中具有类似原告的诉讼地位,且依法享有民事诉权 —— 因此,被告提起反诉的行为可视为刑法意义上的 “提起民事诉讼”。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若被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反诉(无论原告最初提起的本诉是否为虚假诉讼),其行为已满足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的核心要件,可单独构成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需特别注意的例外情形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若被告未提出反诉,仅通过捏造的事实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抗辩(如编造虚假证据反驳原告的债权主张、否认自身义务等),以获取有利诉讼地位或免除应负义务,则不能视为 “提起民事诉讼”,亦不能认定其构成虚假诉讼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主要理由在于:被告的抗辩行为属于民事诉讼中的防御行为,法律不能期待被告放弃反驳与自我保护的权利;从刑法 “谦抑性原则” 出发,对单纯的防御性虚假抗辩行为,不宜纳入虚假诉讼罪的处罚范围。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225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