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刑事案件,部分案件的犯罪时间较为久远。因此,针对拐卖、收买行为的时间认定,以及是否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是否存在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追诉期限如何计算等问题,公安机关需注意调取相关证据,人民检察院应依法审查、准确把握,人民法院需依法审理、准确认定,做到不枉不纵。
对具有《刑法》第 240 条第 1 款列举的 8 种情形之一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要按照依法从严打击的原则办理核准追诉案件。对于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若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对被害人、被害人的家庭及亲属造成了严重伤害,且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报请核准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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