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2025年3月25日 08:50:57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953文章 0粉丝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评论27阅读模式 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第 13 条 “但书” 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例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额较小,且无伪造、非法购买等其他情节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额较小,尚未造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其他后果的; 图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但尚未着手,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他人的威胁、要挟之下被迫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且虚开数额不大的;等等。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3899.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3899.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