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海关核定证明书的审查

海关核定证明书的审查

《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以下简称 “海关核定证明书”)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最关键的证据之一,对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根据相关规定,海关是负责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工作的法定主管机关,其授权计核税款的部门(以下简称 “计核部门”)是负责计核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由走私案件管辖地的海关计核部门(通常是关税处)出具。海关作为进出口货物税收征管部门,在关税等税收认定上具有权威性、法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海关总署也确定由海关计核部门出具核定证明书。因此,从证据形式上看,海关核定证明书符合鉴定意见的特性,本质上属于鉴定意见。对此,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审查:

一、海关核定证明书的形式审查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 是否由走私案件管辖地的海关计核部门所出具,是否加盖海关税款核定专用章,是否载明计核事项、计核结论,是否简要描述计核依据和计核方法,有无计核人员签名;
  2. 是否随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该清单是否包括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原产地、规格、数量、税则号列、计税价格、税率汇率等内容;
  3. 针对同一计核事项进行补充核定或重新核定的,计核部门是否另行指派专人进行核定;
  4. 计核部门的计核人员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等。

二、走私货物、物品基本情况的审查

重点围绕核税证明书上涉案货物、物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以及计税价格所依据的基础价格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具体分为两类情形:
  1. 通关伪报型走私:主要结合核税证明书的报关单号,与报关单证、付款资料、真实账单、合同等证据确立相应关联性;
  2. 非设关地走私、行邮渠道走私:主要审查走私的时间、数量、货物价格等要素,能否得到资金交易记录、即时通信聊天记录、物流记录、各类账册等证据,以及同类货物国际市场价格或国内价格鉴定文书的佐证。
此外,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参与时间、数额不同的,还应当审查其各自参与的起止时间、主观明知走私的开始时间以及实际涉案货物数量。

三、计税价格与税收要素的审查

在确定货物、物品的品名、数量、重量、基础价格的前提下,结合相关规章制度审查以下内容:
  1. 最终所依据的计税价格是否合法合理,应当增减的费用是否做出相应增减;
  2. 货物归类是否恰当,税收种类的确定以及税率的选择是否准确;
  3. 是否附有计税所依据的相关公告等文件;
  4. 核税部门或侦查部门是否对计税依据、方法和主要过程进行合理说明。

四、偷逃应缴税额计算准确性的审查

在满足前三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以下内容:
  1. 依据可靠的货物数量、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的应缴税额是否准确,是否将涉案货物已缴税额依法予以扣除;
  2. 每一项(票)货物偷逃税款是否计算准确,全案偷逃税款统计是否正确;
  3. 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犯罪数额不同的,是否分别计核偷逃税款,或通过表格、情况说明等方式,明确各个单位、个人偷逃税额的认定依据、认定方式及其实际数额。

五、核税结论告知情况的审查

核税证明书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若核税过程比较复杂,应当通过笔录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所认定的涉案时间、货物数量等基本计税依据,确保当事人在能够理解涉案数额基本含义的基础上,询问其是否有异议。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271.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271.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