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认定
食品、药品或是其他产品(如兽药、宠物食品等)的认定,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关键。结合司法办案实践,主要通过实际生产、销售的物品本质特点、用途、包装材料,以及结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进行综合认定,因此需重点收集、审查以下证据:
(1)勘验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清单、现场照片、生产设备及生产场所的照片、生产工艺流程图等,证明涉案食品被依法查扣,以及生产现场、生产卫生条件等事实。
(2)涉案食品、涉案食品外包装的照片,生产原料、产地证明、成分说明、配方、标签等,证明涉案食品的种类、品质、外观、原料及来源等事实。
(3)抽样记录、检验委托单、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鉴定意见,相关部门的检验鉴定物质等,证明涉案食品的品质、成分,进而证明涉案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事实。
(4)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说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证明涉案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
(5)犯罪嫌疑人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重点围绕食品的成分、原料来源、生产卫生条件等内容,证明涉案食品的品质。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340.html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