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涉案食品的鉴定意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据

涉案食品的鉴定意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据

对涉案食品的鉴定意见、检验检疫报告等证据的审查,需从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方面展开:

1. 形式审查

对鉴定意见、检验检疫报告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检验检疫、鉴定机构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验检疫报告、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检验检疫、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有检验检疫机构、鉴定机构盖章并由鉴定人签名;
(4)检验检疫、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5)检验检疫报告、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6)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2.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需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
(1)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可靠。例如:在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若鉴定意见上载明的被鉴定涉案食品名称与侦查机关查扣的涉案食品名称不一致,此时需重点查明导致差异的原因 —— 是侦查机关对查扣涉案食品命名不严谨所致,还是检材实质不同所致;
(2)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如检材存放环境是否符合涉案食品正常要求的存放条件,检验所用标准是否符合应当适用的检验标准;
(3)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重点查明鉴定意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4)鉴定意见是否有适当的理由和依据,是否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存在矛盾;存在矛盾的,能否得到合理解释;
(5)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检验报告的结论是否提出异议及理由。若涉案人员、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检验检疫报告结论的科学性提出异议,需进一步结合专家证言判断能否采信前述鉴定意见。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359.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359.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