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客观方面构成要件关于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及销售的规定

关于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及销售的规定

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行为,需依法惩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 24 条、第 41 条的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制剂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必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

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是药品生产、进口的必备条件,是保证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屏障。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具有主观故意,情节恶劣,应当惩处。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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