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关于单位犯罪案件主观方面证据审查

关于单位犯罪案件

 

首先要收集审查是否成立单位犯罪的证据,重点收集审查单位成立后有无正规业务、是否正常开展业务,成立单位是否以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为目的、是否以生产、销售假药为主要活动,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仅是部分业务未按正常途径操作、仅是偶尔实施的不法行为,单位成立前是否已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06.html

其次要重点收集、审查能够体现单位意志的证据,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供述,单位集体讨论记录,有关负责人签署的文件,以及单位财务账目等书证和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以证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系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其他人决定、同意,且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或者违法所得大部分归单位所有。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0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06.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4406.html

weinxin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
法律咨询
 
  • 声明:本站是非经营性网站,网站资源部分收集整理于互联网,其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您权利的资源,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撤销相应资源。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fasuixing.com/14406.html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确定

拖动滑块以完成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