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界定
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上述定义,机动车主要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非机动车主要包括自行车、畜力拉动的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轨道车辆和履带式车辆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车辆概念。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时进行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确定。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是电动两轮车和电动三轮车的定性问题。对于这两种车辆的认识,可以参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
准化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标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一)电动两轮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备脚踏骑行能力;2.电驱动行驶时,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时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3.装备完整
的整车质量55kg以下;4.蓄电池标称电压48V以下;5.电动机额动输出功率400W以下。如果不符合上述技术要求,电动两轮车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二)电动三轮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3.2条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包括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可见,汽车原则上是指四个或者四个以上车轮的车辆,但是部
分三轮车辆视为汽车: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1.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2.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3.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9916.html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第3.6条规定:摩托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是不包括上述第3.2条规定的三轮车,也不包括以下两种车: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
综合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根据技术指标,电动三轮车多数情况下属于“汽车”或者“摩托车”范畴,属于机动车,但是存在不属于机动车的例外情况。
【注意】叉车在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属于机动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将叉车排除于机动车范畴,但是《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7.2.4规定,叉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符合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的定义,应认定为机动车。《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是公安部发布的、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的公共安全标准,其规定更具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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