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 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释义】 本...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八条:再审审理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 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九条: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 害国...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条: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 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一条:检察院的调查权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 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调查权的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二条:抗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 下一...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三条:抗诉书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其行使法律赋予...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四条:检察员出庭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 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人民法院根据债 权人的请求发布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 本章共 4 条,对申请 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受理和审理以及督促程序的终结等作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五条:支付令申请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