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 申请人已提供 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 【释义】 本条是关于对被请求认...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条:判决撤销
第二百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 近亲属 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 的,...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零一条:判决撤销
第二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的申请,证实该公民无民事行 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因已经消除的,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 原判...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零二条:管辖与申请
第二百零二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 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申请认定无主...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零三条:公告与判决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 领公告。 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 所有。 【释义】 本条是关于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零四条:判决撤销
第二百零四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 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 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释义】 本条是关于撤销认定财产无...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零五条:申请与管辖
第二百零五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 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 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零六条:裁定与执行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 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零七条:申请与管辖
第二百零七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 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 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申请实现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