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 提示义务是一项独立的义务,指保险人通过特定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存在的义务。《保险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
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的提示义务
以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免责事由的提示义务 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10条,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为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保险人无需进行明确说明,但仍需进行提示。实务中,部分保险公...
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例外
明确说明义务的例外 《保险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例外情形: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
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的审查
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订立保险合同的审查 《保险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
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
“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概括约定按照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的,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基本法律属性,此类条款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有的保险合同条款的“按责赔付”是指,保险人依据被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