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追偿数额 根据《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第3款规定,多车事故的第三人,可以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由于部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导致先行赔偿的保险公司的赔偿数额超出...
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例外
明确说明义务的例外 《保险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例外情形: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程序
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程序 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不能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合并审理。首先,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应在实际赔偿后取得,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一般尚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因此尚未取得追偿权;其次,在...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的处理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事故的处理 《保险法》第21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