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脱保而商业三者险未脱保的责任承担 根据《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第16条,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
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和设定担保的禁止
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和设定担保的禁止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主张交强险人身伤亡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或者设定担保的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如下: 1.贷款购车的,银行不...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异同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异同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共同点为:二者均是责任险,属于保险法规定的财产险的范畴;二者均具有转移被保险人赔付风险、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保障的功能。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不同点为:...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限制
格式条款的定义及限制 商业三者险的审理,是对保险人、被保险人、赔偿权利人之间保险合同纠纷的审理,确定各方权利义务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其效力应当遵循格式条款的规定。 《民...
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的认定
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的认定 根据《保险法解释(二)》第9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
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
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 提示义务是一项独立的义务,指保险人通过特定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存在的义务。《保险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
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
“按责赔付”“无责不赔”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概括约定按照被保险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的,属于商业三者险的基本法律属性,此类条款具备法律效力,但是有的保险合同条款的“按责赔付”是指,保险人依据被保险...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力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仲裁条款的约束力 商业三者险保险合同的仲裁条款不能约束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商业三者险合同的仲裁条款只约束合同的当事人即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而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人无约束力。仲...
商业三者险及“自费药条款”与《保险法解释(三)》的关系
商业三者险及“自费药条款”与《保险法解释(三)》的关系 《保险法解释(三)》的序言部分明确指出,“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因此,《保险法解释(三)》仅适用于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