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数额认定方面的证据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数额认定方面的证据审查

数额认定方面的证据 数额认定方面,主要考虑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以及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数额,通过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相关会计明细、鉴定意见、财务人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动补缴税款、退缴其他违法所得方面的证据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主动补缴税款、退缴其他违法所得方面的证据审查

主动补缴税款、退缴其他违法所得方面的证据 主动退缴开票费、洗票费等违法所得的,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退缴时所作的供述,其家属退缴时所作的证言,及接受机关出具的扣押材料。 向税务机关主动补缴税款,主动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单位犯罪的认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单位犯罪的认定

单位犯罪的认定 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犯罪以单位名义实施;二是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此特征是区别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关键所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此类犯罪不以单位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 对单位具有实际支配与控制权限的单位领导人员,如果与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关联,即既未安排、策划、组织、实施单位犯罪或容许单位犯罪发生,也未在事后对单位犯罪予以追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客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客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客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为自己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明知他人没有实际业务,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以同一购...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主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主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主观方面的证据审查 主观上应当明知所开具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而仍然意图作出虚开行为的故意。 从受票方来看,一般都具有偷逃国家增值税款的目的,行为人对合同标的物应当存在明确认知,且行为人具有偷逃增值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情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情形

不宜认定为本罪的情形 不以骗取抵扣税款为目的,或不明知他人有此目的,客观上也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挂靠方以挂靠形式向受票方实际销售货物,被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应根据《刑法》第 13 条 “但书” 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例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数额较小,且无伪造、非...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挂靠的认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挂靠的认定

挂靠的认定 实践中,办理介绍虚开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往往辩解称其与受票公司存在挂靠、经纪等关系,不构成犯罪。对此,应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认定以 “挂靠” 有关公司名义实施经营活动并让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善意取得的认定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案指引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善意取得的认定

善意取得的认定 实践中存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并不知情,或者犯罪嫌疑人辩称其不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的情况,应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