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九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 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 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三十条:公告及期限
第二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 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 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释义】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三十一条:停止支付
第二百三十一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 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释义】 本条是关于停止支付的规定。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三十二条:申报票据权利
第二百三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 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三十三条:公示催告判决
第二百三十三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 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示催告的...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三十四条:利害关系人起诉
第二百三十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 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 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本条是关于因故未申报票据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