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二条:对调解书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 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 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释义】 本条是关于...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三条:离婚判决、调解不得申请再审
第二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 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决定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的规定。 实践中,许多离婚案件是通过调解解...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 方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书面意...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五条:再审申请的审查与再审案件的审级
第二百一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 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有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
第二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 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七条:中止执行及例外
第二百一十七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 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释义】 本...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八条:再审审理程序
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 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一十九条: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 害国...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条:当事人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二百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 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