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 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调查权的规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二条:抗诉案件的审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 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 下一...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三条:抗诉书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制作抗诉书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其行使法律赋予...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四条:检察员出庭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 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对抗诉案件进行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 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
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人民法院根据债 权人的请求发布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程序。 本章共 4 条,对申请 支付令的条件、支付令的受理和审理以及督促程序的终结等作了规定...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五条:支付令申请
第二百二十五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 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六条:受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 权人是否受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支付令受理的规定。 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5 日内将是否受...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七条:支付令的审理、异议和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 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 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二十八条:终结督促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 起诉讼的除...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票据的利害关 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果期满时仍未申报,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 宣告票据权利无效,由此利害关系人丧失对公示催告票据的权利的程序。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