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 条、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 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第二百六十六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 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 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释义】 本条是对...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七条:执行中止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八条:执行终结
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 人的; (四)追...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九条:中止、终结裁定效力
第二百六十九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效力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对诉讼程序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叫作裁定,和判决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