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 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五十六条:查封、扣押财产程序
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 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 行...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五十七条: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第二百五十七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 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查封财产保管的规定。 如果由被执行人保管和继续使用查封财产,不...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五十八条:拍卖、变卖财产
第二百五十八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 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 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 的...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五十九条: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第二百五十九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 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 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释义】 本条是关于搜查被...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条:指定交付
第二百六十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 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 知书转交,并由被交...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一条:强制迁出
第二百六十一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 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 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二条:财产权证照转移
第二百六十二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有些案件...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三条:行为的执行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 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 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强制执行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六十四条:迟延履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 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 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 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