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异地变更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实操中,经常发生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形之一。

1、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异地调动属于法定的劳动合同 变更情形之一。应当依法变更,用人单位单方不得随意变更工作地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2、工作地点变更的约定依据就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工作地点。在确保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合法合 理的条件下,在约定的工作地点行政区区域内依法变更工作地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3、劳动合同中工作地点约定过于宽泛,又与工作岗位履职没有关联性的,其约定效力非常的不确定。 约定工作地点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域的,很难被支持,除非与劳动者工作履职存在直接关联性的。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4、用人单位作出异地调动决定的,不得超出其法定经营管辖地域范围。用人单位以法定代表人营业执 照为依据。具有独立资质的关联单位之间的调动,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范畴,而是属于现单位劳动合同解 除与新单位入职录用的关系。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5、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异地变更中,存在跨距距离比较大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 要的补救措施,以保障职工异地工作造成的依赖性利益不受伤害。如,住勤补贴、探亲便利等待遇。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6、关联单位之间的临时性借调,不改变原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变更协议,明 确,借调期限,管理隶属,岗位职责,借调待遇,工资发放等事项。借调期满,需要延续借调的,应当及 时补充变更协议约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7、实操中,禁忌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约定过于宽泛不具有操作性;用人单位单方随意强制异地调动。以 劳动合同工作地点变更之名,行用人单位变更之实。规避将人员借调与异地调动混淆,将解除劳动合同与 变更劳动合同混淆的风险隐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8、做好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合理约定表述。特别是工作岗位具有项目制特征的,应当给予明确约定, 同时约定关联的待遇补贴事项。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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