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一直被认为是 “口袋” 罪名,也常常成为被告人、辩护人进行辩解、辩护的重点。同时,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寻衅滋事与普通寻衅滋事案件认定有诸多不同之处,因此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具体认定规则如下: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 寻衅滋事的基本表现形式
寻衅滋事的基本表现形式包括: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上四种表现形式的前提均是需达到情节严重、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具体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予以细化、明确。普通寻衅滋事行为,如果暴力程度、危害程度、后果严重程度未达到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等情形,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不能入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 黑恶势力利用 “软暴力” 寻衅滋事的特殊认定规则
根据 2018 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的,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 “恐吓他人” 情形。可见,即使暴力程度尚未达到普通寻衅滋事罪中的 “情节恶劣” 等标准,但如果是黑恶势力为壮大组织势力、获得不法利益,而有组织实施的暴力程度较低的 “软暴力”(《关于办理实施 “软暴力” 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详细列举了五种表现形式),符合犯罪构成的,仍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 非法索取合法债务及强索非法债务之认定
根据索取债务的性质进行区分:若索取的是非法债务,根据 2018 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为强索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或因其他非法目的,雇佣、指使他人以滋扰等方式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应以主犯论处;但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催收非法债务罪单独入罪后,以该罪所确定的程度、方法或手段相当的行为催收非法债务的,宜认定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一罪。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 黑恶势力 2 年内 3 次实施滋事行为独立构罪
根据 2018 年《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 条至第 4 条中的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 2 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3 次以上。2 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在刑事审理实务中,经常会出现黑恶势力针对同一人实施多起(超过 3 起)寻衅滋事违法案件,或针对多人实施不同寻衅滋事行为(超过 3 起)的情形。应依据上述第 3 项规则及第 4 项规则分别处理,不宜做扩大理解,如将黑恶势力在长时间段内实施的多起寻衅滋事违法案件,按照每 2 年 3 起单独构罪的规定再上升量刑幅度,以免造成重复评价。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 纠集他人 3 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
未经处理的,应作为法定升格刑处理。纠集他人 3 次以上实施的寻衅滋事犯罪,是指每一起都单独构成寻衅滋事犯罪,也包含 2 年内 3 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独立构罪的情形,法定刑需要升格至 5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64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