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公私财产损失” 的计算 2024年12月25日 22:00:28fasuixing fasuixing 管理员 关注 12072文章 0粉丝 环境卫生犯罪办案指引评论79阅读模式 “公私财产损失” 的计算 “公私财产损失” 的范围《2016 年解释》第 17 条第 4 款规定:“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费用。” 司法实践中,对于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人体损伤的,不应根据医疗费用的数额定罪量刑,而应当从中毒人数、致人伤害的人数和程度等方面作出判断,从而准确定罪量刑。 对 “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的把握为防止污染扩大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实际上是在污染发生后,针对未受到污染的周边环境采取防范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公私财产损失” 计算的适格主体对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公私财产损失的计算,可以由上述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也可以由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指定机构出具报告。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律师网_免费咨询_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943.html 点赞 https://www.fasuixing.com/10943.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手机微信同号:13020009005 北京市石景山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咨询、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会见、取保候审、司法协查、异地律师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