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 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庭辩论后的调解的规定。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 调解是人 民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两种法定方式之一,调解和判决各有所长,在定分止争方面相辅相成。 在司法实践中,能调解的要努力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 时判决。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从诉讼开始,审判人员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能够调解的,予以调 解。 法庭辩论终结后,当事人双方如果自愿调解,在判决宣告前,人民法院还 可以进行调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司法实践中,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如果事实清楚,审判长会按照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顺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无独立请 求权的第三人需要承担义务的,在询问原告、被告之后,还会询问该第三人是 否愿意调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 调解时,可以先 由各方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 当事人意见不一致的,合议庭要讲清法律规 定,分清责任,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 必要时,合议庭还可以根据双方当 事人的请求提出调解方案,供双方当事人考虑;也可以先分别征询各方当事 人意见,然后进行调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 人民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双方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当即履行完毕,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应当记入笔录,在双 方当事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如果调解进行得非常顺利,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应当 宣布调解结果,告知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本法之所以在本条强调法庭辩论后的调解,是因为有些民事案件,诉讼 开始时,双方当事人争执很大,互不相让,不愿进行调解。 法庭辩论终结后,案件已经查清,是非也已分明,双方当事人比较愿意接受调解。 因此,民事案 件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审判人员仍可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 法庭辩论后的调 解不要能调不调,更不要久调不决,这样才能充分实现调解的意义。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6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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