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交强险条例》第23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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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对特殊项目的赔偿
交强险对特殊项目的赔偿 (一)“自费药”的赔偿 “自费药”是指未在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中的用药,该费用首先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内负担,超出限额部分按比例分担。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因交通事...
交强险第三者的排除范围
交强险第三者的排除范围 1.被保险人。机动车驾驶人因其本人的行为造成自己损害,不可能成为其本人利益的侵权人,并对其自己的损害要求自己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故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时,不能纳入第三者的范围。...
特殊情形下“交强险第三者”的认定
特殊情形下“交强险第三者”的认定 1.车上人员下车休息时,被驾驶人撞伤(死)的情形上述人员应纳入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理由:(1)从对危险的控制力看,上述人员与其他普通“第三者”对机动车危险的控制力并无实...
违法驾驶情形下的交强险责任
违法驾驶情形下的交强险责任 《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
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
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一致时的责任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将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以借用等方式供他人使用,在此...
两辆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责任承担
两辆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时的责任承担 两车均未投保交强险,仍应按本条规定确定双方责任。在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但损失数额较大、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但损失数额较小的情形下,根据本条解释,次要责任人承担的赔偿数...
机动车转让情形下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转让情形下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机动车转让时未投保交强险,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最后受让人承担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根据《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的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主体为投保义务人。在...
交强险脱保而商业三者险未脱保的责任承担
交强险脱保而商业三者险未脱保的责任承担 根据《道交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第16条,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