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务类犯罪案件中,犯罪目的的认定对于判断行为的性质和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刑法条文中并未将犯罪目的作为所有税务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犯罪目的仍然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以下是关于犯罪目的的辩护要点和策略:
一、犯罪目的的类型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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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抗骗型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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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行为人通常具有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通过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方式减少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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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行为人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通过虚假出口、伪造单据等方式获取国家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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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型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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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通常具有骗取国家税款或抵扣税款的目的,通过虚开发票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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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行为人可能具有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制造虚假贸易繁荣的目的,但不一定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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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型和持有型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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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发票罪:行为人侵犯的是发票的管理制度,不以逃避缴纳税款或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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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发票罪:行为人同样侵犯的是发票的管理制度,不以逃避缴纳税款或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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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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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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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目的的认定: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缴纳税款或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例如,是否存在虚假申报、隐瞒收入、伪造单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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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动机的合理性:审查行为人的行为动机是否合理。例如,是否只是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制造虚假贸易繁荣状况而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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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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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型犯罪目的:对于虚开型犯罪,辩护人需要特别关注行为人是否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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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型和持有型犯罪目的:对于制造型和持有型犯罪,辩护人需要明确行为人侵犯的是发票的管理制度,而非以逃避缴纳税款或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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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体辩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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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与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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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主观目的证据:收集行为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通讯记录等,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例如,是否存在虚假申报、隐瞒收入、伪造单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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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行为动机证据:收集行为人的商业计划、财务报表、业务记录等,证明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例如,是否存在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制造虚假贸易繁荣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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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行业惯例证据:收集行业惯例和商业逻辑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商业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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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司法机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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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在案件的不同阶段,及时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沟通,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对行为人的犯罪目的进行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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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审判机关沟通:在审判阶段,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对行为人的犯罪目的进行重新认定,同时强调其行为动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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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辩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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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犯罪目的的认定:在庭审中,重点质疑犯罪目的的认定,说明行为人不具有逃避缴纳税款或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例如,是否存在虚假申报、隐瞒收入、伪造单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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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行为动机的合理性:强调行为人的行为动机是合理的,说明其行为是为了虚增营业额、扩大销售收入或制造虚假贸易繁荣,而非为了骗取国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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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典型案例: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说明虚开型犯罪的成立必须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具有该目的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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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虚增营业额而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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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企业为了虚增营业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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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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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企业虚增营业额的商业计划、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行为动机是为了虚增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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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业未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证据,如未抵扣进项税额、未获取退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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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行为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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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非法持有发票但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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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某企业非法持有发票,但未用于骗取国家税款,仅用于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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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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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企业持有发票的用途证据,如内部管理记录、财务报表等,证明行为动机是为了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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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企业未通过持有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证据,如未虚开发票、未抵扣进项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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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行为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构成非法持有发票罪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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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
在税务类犯罪案件中,犯罪目的的认定对于判断行为的性质和是否构成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辩护人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审查行为人的犯罪目的,而不能仅依赖行为人的辩解。通过审查犯罪目的,区分不同类型的犯罪目的,提出针对性的辩护意见,争取对行为人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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