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 决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当事...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四十三条:诉的合并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 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已有诉讼请求和新增诉讼请求主要...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四十四条:法庭辩论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 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释义】 本条是关于法庭辩论后的调解的规定。 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原则,贯穿民...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四十六条:按撤诉处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义】 本条是关于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四十七条: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义】 本条是关于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 退庭如何处理的规定。 在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四十八条:撤诉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 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的,可以缺席判决。 【释义】 本条是关于原告撤诉的规定。 撤诉,...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四十九条:延期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五十条:法庭笔录
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 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一百五十一条:宣判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 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 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