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关于公司、企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又包括股东、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 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平、效率和秩序的保证。违规信息披露破坏证券市...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不按照规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 本罪的行为主体是所有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法律根据的范围较为宽泛,不仅仅限于法律、行政法规。具体包括依据证券法、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 本罪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仍然将其对外披露;或者明知特定信息属于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但将其隐瞒不报,或者故意不按照规定进行披露。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
定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 161 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犯本罪的,不追究单位责任,只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财务会计报告的认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认定 财务会计制度产生的历史悠久,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制度,是对企业已发生和已完成的经济业务事项中能用货币计量的数据,按照一定的会计原则、方法及模式,加工转换成借助于财务报表所表达的财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其他重要信息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其他重要信息的认定标准及范围 依法应当披露的 “其他重要信息”,是指除财务会计报告之外,可能对证券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且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其认定主要依据《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具体范围如下: 一、核心...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处罚范围
本罪的处罚范围 对于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实施违规披露、不披露行为的,刑法没有规定对单位的刑事责任。因此,处罚范围上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其一,《刑法》第 161 条第 1 款不追...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区别
本罪与欺诈发行证券罪的区别 根据《刑法》第 160 条规定,欺诈发行证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具有严重...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与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区别
本罪与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罪的区别 信息型操纵是操纵证券市场的方式之一,主要包括蛊惑交易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根据 2019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