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注意,支付的标准和依据;个税申报规定;支付条件和期限规定和支付财务凭证的保管。
1、工作交接与补偿支付同时操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 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1.html
2、补偿金个税征缴规定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规定,个人与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1.html
3、补偿或赔偿金支付依据 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时,应当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或劳 动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等所依据的法律文书附至财务凭单后,作为财务档案管理的组成。现金 形式支付的,应当由劳动者本人签收签字。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1.html
4、不能与工资一并支付 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属于个税征缴优惠事项。需要单独凭单支 付,避免劳动者个税损失,预防由此造成的纠纷隐患。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1.html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100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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