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
1. 徇私舞弊的定义
徇私舞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徇私,二是舞弊。一般认为,“徇私”是指为了徇私情、私利,属于主观要素中的犯罪动机。对于徇私的范围,理论界和实践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这里的徇私只能是徇个人之私,不包括徇单位和集体之私,但也有人认为徇私不但包括徇个人之私,而且包括徇单位和集体之私。作为辩护人,对于这类有争议的问题,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并加强理论学习和论证逻辑,从而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辩护方案。“舞弊”是指弄虚作假,属于客观行为手段,在有的法条中,舞弊是渎职行为的同位语;而在有的法条中,舞弊就是具体的渎职行为。
2. 徇私舞弊的具体表现形式
具体涉及徇私舞弊的罪名及其行为表现如下:
-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行为表现: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
-
-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行为表现: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
-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行为表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
-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行为表现: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
-
-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
行为表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
-
-
放纵走私罪:
-
行为表现: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
-
-
商检徇私舞弊罪:
-
行为表现: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
-
-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行为表现: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
-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
行为表现: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
-
-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行为表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
-
3. 法定刑的升格情节或从重情节
-
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
对于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的,法定刑进行了升格,起刑点和量刑幅度都比普通的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要高、要重。
-
-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
-
对于徇私舞弊犯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的,刑法明确规定应从重处罚。
-
辩护策略
在处理涉及徇私舞弊的案件时,辩护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
-
仔细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动机,确认其是否为了徇私情、私利。
-
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论证徇私的范围是否包括单位和集体之私。
-
-
审查行为性质:
-
仔细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确认其是否构成徇私舞弊。
-
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
-
审查证据:
-
审查证据是否充分证明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和后果,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证据。
-
-
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
-
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分析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
-

我的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
我的微信
微信扫一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