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方面的证据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 证明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证据
(1)个人身份证据
-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住证、工作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边民证;
- 户口簿、微机户口卡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资料;
- 个人履历表、入学、入伍等登记表;
- 出生医学证明;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
- 证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证言。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然人身份信息,确认其是否为已满 16 周岁的自然人,以及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 18 周岁或 75 周岁(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相关的量刑考量)。
(2)前科劣迹证据
- 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 刑满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
- 不起诉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劳动教养决定书。
这些证据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劣迹,可作为量刑时的参考因素。
(3)国籍的认定
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证明。若国籍不明,可商请我国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驻外使领馆协助查明;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论,按外国人对待。
(4)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言可作为判断其刑事责任能力的依据。经审查认为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应依法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作为判断其行为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重要证据(如是否因精神疾病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 证明单位犯罪主体的证据
(1)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性质的相应法律文件,机关、团体法人代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法人设立证明、税务登记证等,以及办公地和主要营业地证明、法定代表人信息等;
(3)单位内部组织的章程、合同、人员岗位职责等,用于证明单位的组织架构和运营模式;
(4)银行账户、税务资料、审计报告等,以证明单位的资金管理及流向情况,辅助确认单位是否实际参与犯罪及违法所得的归属。
通过上述证据,综合证明单位的合法性、主体资格及参与犯罪的事实,确保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准确无误。
文章源自法随行北京石景山律师网-https://www.fasuixing.com/10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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