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 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 知书转交,并由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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