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条 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 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一方当事人既向外国法院起诉,又 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可以受理。 当事人订立 排...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一条:涉外管辖优先及例外
第二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前条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 法院已经先于人民法院受理为由,书面申请人民法院中止诉讼的,人民法 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当事人协议选择...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二条:涉外民事案件驳回起诉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 议,且同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更为方便的外国 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件争议的基本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三条:送达方式
第二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 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 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四条:域外调查取证
第二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位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证据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 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调查收集。 在所在国法...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五条:答辩期间
第二百八十五条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 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 提出答辩状。 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六条:上诉期间
第二百八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 提起上诉。 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七条:审理期限
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 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限制。 【释义】 本条是关于涉外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使公民、法...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八条:涉外仲裁与诉讼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 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详解 – 第二百八十九条:涉外仲裁保全
第二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 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涉外仲裁保全的规定。 涉外民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