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 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 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释义】 本条是...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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